《江西蓝天学院学报》编辑出版工作管理规定(试行)
《江西蓝天学院学报》是江西蓝天学院主办的综合性学术刊物。为使学报编辑部的工作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合理化,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: 一、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,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、监督和咨询作用。 二、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,副主编协助主编管理日常编辑部工作。 三、学报编辑部编辑人员由主编、副主编、编辑部主任、执行编辑、责任编辑、文字编辑和责任校对组成。学报编辑部主任由常务副主编兼任,负责学报行政领导工作,执行编辑主要负责组稿、编辑栏目、排版和其他日常工作。 四、学报的征稿范围主要面向本学院,同时也面向社会。来稿务必符合本学报征稿的具体要求,不规范稿件可先退请作者修改和补充,然后再审稿。为提高本刊稿源的质量和扩大本刊的社会影响,学报可向有关专家或社会知名人士约稿,但每人每年一般不应超过2篇。 五、学报编辑部实行的审稿制度为:责任编辑负责一审;副主编负责二审;主编负责三审;在必要时,可请专家对稿件进行审核。 六、执行编辑应对来稿进行登记和编号。在收到来稿后一周内,应将稿件连同稿件审查单送交责任编辑。对不符合约稿要求的稿件须在两周内通知作者或退请作者修改。 七、责任编辑应在收到稿件审查单后一周内完成审稿和修改稿件的工作,并向编辑部返回稿件审查单和稿件。责任编辑在审稿后应按质量将稿件分为合格稿件与不合格稿件,并对合格稿件提出用稿意见并进行内容上的必要修改,对不合格稿件提出不合格的理由。 八、执行编辑在收到责任编辑返回的稿件审查单和稿件后,初步设计每期学报的栏目和初选每期使用的稿件,并将所设计的栏目和初选的稿件送交副主编和主编进行二审和三审。 九、经三审批准使用的稿件由执行编辑按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》和《中国学术期刊(光盘版)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》进行编辑和排版,并将稿件送交文字编辑做全面的文字修改。 十、学报出版前至少应校对三次。一校由责任编辑负责;二校由执行编辑、责任编辑共同负责;三校由编辑交换校审,终校由副主编负责;终审由主编负责。每次审校后的清样经更正后,责任校对都应对新的校样进行补校。 十一、终审完成后,编辑部应将经印刷厂更正后的清样送交主编核准,即交印刷厂印刷。 十二、学报编辑部有关分工专职人员负责学报的发行和赠送工作。 十三、在收到作者稿件后的3个月内应给作者寄出稿件处理意见单,决定刊用的稿件应载明刊登的期次和应付的稿费;决定不使用的稿件应载明不使用的原因。 十四、稿酬、责编费等按学院审批的相关标准给付。 十五、本条例由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江西蓝天学院 二00六年八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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