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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4月上旬,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在北京调研时指出:“互联网对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影响越来越大,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。要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,积极倡导文明办网、文明上网,净化网络环境,抵制不文明行为,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新风。”
文明上网、上文明网,不仅是形成健康向上的网络文明新风的保证,也是建设和谐文化、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,构建和谐社会的保证。文明上网、上文明网,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、形成全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,有利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,培育文明道德风尚,有利于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氛围,建设和谐社会。
新时代的大学生,绝大多数人都自觉地做到了文明上网,上文明网。他们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,不违背道德规范,充分利用网络方便快捷、内容广泛、信息量大的优势,努力拓展知识面,开展健康的交友联络和娱乐活动,促进了思想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高。这是当前大学生使用互联网的主流。
但是,我们也要看到,当前大学生在使用互联网时,也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现象。譬如,有些人不顾事情是否真实,只根据道听途说,甚至只凭想当然,就在互联网上发布一些不利于安定团结、有损和谐社会的言论,甚至以讹传讹,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的思想混乱;有些人在互联网上留言时,语言粗鲁、低俗,不堪入目;有些人,只要见到是反映正面事物、传播正面声音的帖子,就一概进行攻击、谩骂。除了这些之外,还有些人沉溺于游戏、色情、拜金主义之中,成天在互联网上谈论的就是这些东西。
我们认为,上述不良现象的存在,是因为这部分大学生不学法、不懂法。他们并不知道,互联网绝对不是一个可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,可以随心所欲、不管后果、不负责任的场所。在互联网上的行为,只要违犯了国家法律,同样是属于犯罪行为。譬如,制作、传播有害信息,其中包括制作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害信息,制作、传播淫秽、色情信息,传播、散布影响和破坏社会秩序的信息;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,危害计算机安全;进行“黑客”攻击等,都是属于犯罪行为。进行了上述活动,就是违犯了国家法律,实施了犯罪行为,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、受到法律制裁。
为此,我们要求大学生一定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和网络法规,规范上网行为,防微杜渐,避免踏入法律“雷区”,走上犯罪道路。
大学生仍处于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,面对网络中良莠不齐的信息,除了做到遵纪守法之外,还要从自身做起,主动防止各种不良信息对自己的侵害。大学生在使用网络时,应当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。要在维护国家社会正常秩序和自己身心安全的前提下,不断增强辨识能力,善于区分哪些信息对我们有利,是法律和道德所许可的;哪些信息对我们有害,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国家法律的。要给自己的头脑建立起一道“防火墙”,在安全使用网络过程中,取其精华,去其糟粕,避免不良信息的侵害。
大学生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,筑起坚固的法律和道德防线,辨别和抵制各种不良信息。我们认为,遭遇不良信息并不可怕,重要的是如何看待这些信息。大学生应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水平,形成较强的辨别力、自制力和抵抗力,坚决防止和杜绝不良信息扩大影响。同时,还要自觉做到不制作、不传播、不沉溺不良信息,自觉做到积极宣传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、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、有利于学校安定团结良好环境建设的信息,为维护校园稳定、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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